黄山市休宁县部分幼儿园2014年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岗位数,在同岗位中依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所报幼教岗位学科教程,具体由幼教专家组现场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者公布。
(3)有关事项。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面试相关信息在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并在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与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面试缴费手续(80元/人)。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面试的,概由本人负责。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合成成绩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合成确定后在休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
七、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数,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并在休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休宁人才网公布(如考生最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如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方式进行)。体检考察工作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招聘岗位体检或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县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实施考察时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八、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一周。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59-7517204)。其它未尽事宜,请考生注意及时浏览休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9-7516224(县委组织部);
0559-751109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