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2014年招聘68名中小学骨干教师公告
(三)报名须知。
1.每个学科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5(报考天河职中以及启慧学校特殊教育职位的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可视情况调整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职位;
2.每个应聘人员限报1个职位;
3.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填写《广州市天河区2014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骨干教师报名表(省特级教师专用表)》(附件2,此表自行下载),其他应聘人员则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广州市天河区2014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骨干教师报名表》;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填写《广州市天河区2014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骨干教师资格审查目录》(附件3,此表自行下载),打印上述两个表格后亲笔签名;
4.准备如下材料: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含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A4纸,下同)、小一寸免冠近照3张、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此证明办理需15个工作日);已婚的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学历证书(含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已生育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孩子的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笔试
成功通过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于2014年9月11日(星期四 17:00 时之后)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hrssgz.gov.cn/index.html)自行打印准考证,并于2014年9月13日(星期六)参加笔试,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安排为准。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采取100分制,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应聘职位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于2014年9月22日(星期一)在《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ldbz.thnet.gov.cn/)和《天河教育在线》(http://www.tianhe.org.cn/)公布。
现场报名的省特级教师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60分(含)以上考生中,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按1:5(报考体育、音乐科目的按1:8)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数。资格审查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时间于2014年9月25日(星期四)进行,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当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达上述比例时,在笔试成绩60分(含)以上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能参加面试。
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于2014年10月9日(星期四)在《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ldbz.thnet.gov.cn/)、《天河教育在线》(http://www.tianhe.org.cn/)网上公布。
通过资格审查的省特级教师,不受比例限制,直接进入面试。
六、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4年 10月 13日(星期一)至10月21日(星期二)。面试形式采取先试教后结构化面试,两个环节同场综合考察的形式。试教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技能;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等。
七、体检和组织考察
在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考生中,以笔试占总成绩的30%,面试占总成绩的70%合成总成绩,其中,省特级教师的面试成绩作为其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招聘职位出现空缺时,可在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为60分(含)以上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总成绩及体检名单于2014年10月24日(星期五)在《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ldbz.thnet.gov.cn/)和《天河教育在线》(http://www.tianhe.org.cn/)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者进入组织考察,由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现实表现鉴定和计划生育证明。
八、确定录用名单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选在《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ldbz.thnet.gov.cn/)和《天河教育在线》(http://www.tianhe.org.cn/)公示7个工作日。
九、办理录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拟聘人员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并按有关规定确定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骨干教师聘用时先按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待参加受聘单位的岗位竞聘后,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其中,获得省特级教师称号的录用人员,原则上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