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屏山县教育局招聘82名中小幼教师启事
3.考核内容和形式
选聘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和县人社局监督指导。
(1)屏山中学、屏山县学苑街小学和屏山县君山路小学考核采取说课和业绩考核的方式进行;屏山职业技术学校文化课考核采取说课和业绩考核的方式进行,专业课考核采取实践操作和业绩考核的方式进行;屏山县幼儿园考核采取教学技能测试(教学活动组织、绘画、讲故事、舞蹈)的方式进行。
(2)说课、教学技能测试、实践操作的教材范围及业绩考核的具体内容见附件4、附件5。
4.确定选聘人选
(1)考核总成绩计算
屏山中学、屏山县学苑街小学和屏山县君山路小学:考核总成绩=说课成绩分×60%+业绩考核成绩分×40%。
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考核总成绩=文化课教师说课(专业课教师实践操作)成绩分×80%+业绩考核成绩分×20%。
屏山县幼儿园:考核总成绩=教学活动组织成绩(40分)﹢绘画成绩(20分)﹢讲故事成绩(20分)﹢舞蹈成绩(20分)。
说课、实践操作、教学技能测试成绩分按百分制计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2)确定拟选聘人员
根据选聘学校各选聘岗位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选聘人员。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以说课、教学技能测试(教学活动组织、绘画、讲故事、舞蹈)、实践操作、业绩考核成绩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聘人员。
屏山县幼儿园根据选聘岗位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选聘人员。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以教学活动组织、绘画、讲故事、舞蹈测试成绩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聘人员。
折合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察
对拟选聘的县外教师,由用人学校按《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察。
(四)公示
1.对考核合格的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选聘。
(五)聘用手续办理
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根据选聘学校岗位设置竞聘上岗方案,参加岗位竞聘。
四、未尽事宜,由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屏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5700223,0831-5722272
附件
屏山县教育局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