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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2014年招聘8名小学教师公告

2014-08-07 21:24:17教师93 收藏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省政府令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循&ldqu

  6、报名环节不作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7、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部分紧缺专业岗位的报考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在延长报名时间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任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按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1的比例开考。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三个环节组成,分别按30%、40%、30%的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3)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均不提供参考材料,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100分计算,按30%折算进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4)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资格审查可在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查询。

  2、资格审查

  (1)按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如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5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需携带的证明材料见《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2)。现场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公布。

  (2)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在编职工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在2014年9月17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5倍,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匹配的情况。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进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

  4、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初定在2014年9月24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进入专业能力测试对象按面试合格成绩的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如通过面试的人数达不到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3倍,专业能力测试对象为通过面试的实有人数。

  专业能力测试采用授课或说课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进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

  5、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3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组织考察

  按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组织考察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组织考察,组织考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现实表现及思想政治表现,同时复核考生的应聘资格。经组织考察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要求或经资格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的,均不予聘用,可按考试合格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沙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未列明专业技术资格等级的专技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技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从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起算。

  六、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先按《岗位表》优先条件排名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则按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