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市直学校2014年招聘41名中学幼儿教师公告
(二)试教
试教具体时间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和安顺教育信息网公布。
根据招聘岗位数,报考A类岗位招聘岗位与报名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试教;招聘岗位与报名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笔试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试教。笔试末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试教。主要考察考生的教学和专业技术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及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等。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试教。
进入试教环节达不到1:3比例的,考生试教成绩须达到当日本考场实考考生试教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数,报考B类、C类、D类岗位招聘岗位与报名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面试;招聘岗位与报名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笔试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笔试末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地点和时间在安顺教育信息网公布。
进入面试环节达不到1:3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本考场实考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成绩计算
报考A类岗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试教成绩60%计算;报考B类、C类、D类岗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笔试成绩、试教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考试科目不完整的,试教和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八、体检
1、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参加体检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导致该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2、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试教、面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本次招聘办公室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体检在本次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学习表现、工作实绩、缺点和不足。考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不能进入聘用程序。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6、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意隐瞒相关问题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导致该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本次招聘办公室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和安顺市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一、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在招考聘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举报监督电话:市教育局监察室 0853—3355121
招聘咨询电话:安顺市教育局人事科 0853—3223428
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 0853—3253341
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 0853—3222003
安顺市民族中学 0853—3462655
安顺市民族师范学校 0853—6222510
安顺市实验学校 0853—2235300
安顺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0853—3222585
安顺市第一幼儿园 0853—3252022
安顺市第二幼儿园 0853—3222509
安顺电大 0853—3223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