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河区教育局招聘70名中小幼教师启事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核减后岗位招聘人数1:1(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共同组织体检和考察。若因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社局网站、清河区政府网站等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考生与其他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报到。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待遇按照我区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和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643761
政策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0517-83643779
区教育局:0517-83601160
本简章由清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2014年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2014年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清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