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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枣庄市市直学校招聘53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2014-07-18 16:22:35教师197 收藏
2014年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根据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和《关于201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14年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带照片户籍证明、生源所在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三者必须提供其一)。应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须同时提交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实行人事代理的,还须提交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信。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应聘教师类岗位的,还要提交教师资格证书(汽车运用与维修、网络管理除外;英语、生物教师限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教师同时具有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书。教师资格证名称及号码、心理咨询师证书号码须在报名时注明。

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除出具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须出具以下材料: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区、市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枣庄驻军随军家属须同时提交驻枣庄部队军官的军官证、结婚证、驻枣庄部队提供的随军家属身份证明(证明须注明军官姓名、随军家属姓名及身份证号、家属随军时间,须加盖枣庄军分区政治部公章)。

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有关资格证书等)。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