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楚雄市2014年招聘150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报考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选择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
2014年的网上报名审核采取系统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先由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的“性别、民族、年龄、学历、学历类型、毕业年份”等6项信息对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系统自动审核,符合岗位条件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再由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的“照片、生源或户口、专业、岗位其它条件”等信息对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人工审核。网上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查,报考人员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报考比例
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的方能开考。楚雄市紧缺急需岗位报名后,计划招聘数与报考人数比例未达到1:3,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是否开考,并报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报名结束后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的招聘岗位将在7月24日上午9:00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楚雄州人才网公告,报考的岗位取消招聘的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或办理退费,改报时间为7月25日8:00到17:00,退费时间为2014年8月4日至8月7日。但因报考人员原因未按时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考试
(一)楚雄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采取《综合素质》、《专业素质》考试及面试(教育、卫生系统岗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科总分为100分。
(二)楚雄市《综合素质》考试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并与州属事业单位同时进行考试。《专业素质》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纪检监察、组织、保密、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参与组织实施。楚雄市教育、卫生系统岗位的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专业素质》考试和面试;其它事业单位岗位的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按百分比折算《综合素质》、《专业素质》考试及面试成绩。折算成绩之和为考生的综合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⑴楚雄市教育、卫生系统岗位的成绩计算:《综合素质》、《专业素质》、面试总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成绩×50%+《专业素质》成绩×35%+面试成绩×15%。教育、卫生系统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综合素质》成绩×50%加上《专业素质》成绩×35%的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
⑵楚雄市除教育、卫生系统外其它事业单位岗位的成绩计算:《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总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成绩×50%+《专业素质》成绩×50%。
(四)楚雄市《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考试的准考证以《综合素质》考试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为依据,不另行发放《专业素质》考试的准考证,所有考生考场、桌号、准考证号不变。《综合素质》考试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报考人员登录楚雄州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4年8月4日9:00至8月7日24:00。
《综合素质》考试时间:2014年8月8日上午9:00至11:00;《专业素质》考试时间:2014年8月8日下午14:30至16:30,教育、卫生系统岗位面试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为方便考生备考,楚雄市《专业素质》考试的试题命制范围,已经研究确定,具体情况详定附件2中的说明 (楚雄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考试的相关情况说明)。
特别提醒:请各位报考人员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信息,并注意准考证上标明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和考场规则,以免耽误考试。
(五)报考楚雄市事业单位考生的综合成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8月18日前在“楚雄在线—楚雄市政府门户网、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栏内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综合成绩公布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经批准的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基层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保留两位小数)方能进入资格复审。如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素质》考试成绩较高的报考人员、持有本行业职业(执业)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女性报考人员、楚雄市户籍报考人员的顺序优先确定。
(二)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通知,于8月19至20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是审核报考信息、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公告公布的岗位要求是否一致。在资格复审中若有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拟聘资格。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提交书面放弃资格复审申请的岗位,岗位计划招聘数与报考人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1:3的岗位可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该岗位计划招聘数与报考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名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的主要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及父母或父母一方户口簿)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在校表现等有关证明。其中,2012年、2013年未就业无报到证的毕业生须交验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社会报考人员须出具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业务特长、工作表现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和资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六、考察、体检
(一)考察
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选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二)体检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8月22日前后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不合格的,该岗位计划招聘数与报考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不再递补;该岗位计划招聘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的,可按同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经递补后体检仍不合格的,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