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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2014年招聘63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2014-07-17 21:27:57教师152 收藏
汕头市金平区2014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和教辅人员公告汕头市金平区2014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和教辅人员公告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广东省教育强区

(8)报名收费:报名考试费以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本次报名不接受邮件报名,可接受委托报名,但须按要求交齐相关资料。

2、其他事项:

(1)领取准考证时间:届时提前在金平教育信息网和金平政务网公布,报考者须自行留意网站有关通知,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身份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2)领取准考证地点:汕头市东厦路82号5楼金平区教育局人事股。

六、考试

考试工作规范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执行。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规定时间为准(届时提前在金平教育信息网、金平政务网公布具体笔试时间,报考者须自行留意网站有关通知)。

2、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90分钟。

3、笔试内容:①报考教师、实验员的,笔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教师法等基本知识。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能力。教育法和教师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法律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等以及对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教师管理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②报考高中会计人员的,笔试主要内容为会计专业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

笔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4、符合政策性加分情况:

根据粤人发 [2007]141号文件的精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三年内,参加区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根据汕组通[2009]50号文件的精神,考核合格的汕头市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即大学生村官)两年后三年内,参加区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5、笔试结果公布:

笔试结束后3天内将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金平政务网和金平区教育信息网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确定。面试人数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1)Y=2X(1≤X≤3);(2)Y=1.5X+1(310)。其中,X代表拟聘用人数,Y代表面试人数,Y值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值。面试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根据进入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数确定面试人数。进入面试人员请留意金平教育信息网和金平政务网有关通知。

2、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所有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须提交报名时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和《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复审合格的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具体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没有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面试内容:主要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5、面试形式:①报考教师、实验员的,面试形式为说课及回答问题;②报考高中会计人员的,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工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优先聘用;其他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前,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则抽签决定人选)。当招聘岗位没有体检人选时,则该岗位空缺。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可在报考相应学科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没有递补的人员,则该岗位空缺。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办法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2、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八、公示

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金平区教育信息网和金平政务网公示7天。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在报考相应学科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若没有递补的人员,则该岗位空缺。

九、聘用和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被聘用为中小学教师和教辅人员的,按有关政策办理聘用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金平区有关规定执行。逾期不签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及调整计划。

(二) 暂不具备教师资格的2014年非师范类应届高校毕业生,需在正式聘用一年内,按有关规定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为中小学教师和教辅人员的,在聘用学校服务满五年后方可申请调动。

十、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公开招聘教师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以对人才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工作中要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