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秀英区教育局招聘40名幼儿教师启事
根据《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的规定和要求,经区委、区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报经区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处理。
(七)拟聘人员公示
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区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无特殊理由不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者,需在本区服务满五年后方可申请调动。
(九)待遇
聘用人员为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二)招聘工作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纪委(监察局)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监督举报电话:68663223(区纪委办公室);6866740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2014年海口市秀英区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职位表
2.2014年海口市秀英区公办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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