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2014年招聘260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13号
(六)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岗位因故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予以递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不影响聘用结果的人员(1、应届生持报到证;2、往届生持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合同;3、已就业人员持原单位介绍信),由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宝鸡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被聘人员凭通知书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聘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新颁发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待遇:被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三、注意事项
1、公开招聘报名结束后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及考试相关事宜将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不再电话告知考生,请及时予以关注。
2、报名时考生需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关注招聘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和出现递补时无法联系状况。
3、现场报名考生不能亲自到场的,可由亲属或其它人员代报,但须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携带有关报名资料原件、复印件及代报人员的身份证明。
4、《公开招聘计划》中学历要求普通高校的,指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它则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远程教育毕业生等)。
5、考生在招聘工作中隐瞒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事实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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