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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教育局2014年招聘92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2014-07-08 19:32:16教师228 收藏
2014年咸宁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职工公告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咸宁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为市直三所学校

报名人数与岗位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数相应核减或取消。

五、笔试

笔试由市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市纪委进行监督。笔试卷面分为100分。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学科教育教学专业知识80分、综合知识20分。财务管理岗位笔试内容为会计专业知识80分、综合知识20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六、面试

面试由市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市纪委进行监督。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为3︰1,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分岗位进行面试。由市教育局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教师岗位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以说课方式进行,面试人员面试内容为一个课时的说课,备课40分钟,说课15分钟。财务管理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量考生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反映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面、专业能力与经验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面试时间与地点:详见笔试成绩公告。

七、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报考类别,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八、考核、体检

对进入考核、体检人选采取函调、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考核,同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5天。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通知考生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可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审批聘用及调动

市教育局将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市人社局办理人事聘用、调动手续,市编办办理编制手续。逾期七个工作日仍未办理聘用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作为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有关要求

1、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督。

2、严格纪律。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凡是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属报考人员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4、招聘公告在咸宁教育信息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咸宁市公务员局(咸宁市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名单及总成绩,考核、体检和聘用等通知在咸宁市教育信息网公告,请考生随时留意网上及报刊信息。

本公告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715-8126141、8256527、8256168

市人社局:0715-8235950

监督举报电话:0715—8180209。

附件:《应聘人员登记表.rar

咸宁市教育局咸宁市人社局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