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普宁市2014年招聘94名中学教师公告
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将联
九、聘用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具体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择校。现场公开自主选择具体聘用单位:按各学科教师报考者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由拟聘用对象在设有招聘职位的学校中选择任教学校。择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择校的组织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
拟聘用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参加选择任教学校或有职位而不选择任教学校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选。
(二)审批。拟聘用对象确定具体任教学校后,由市教育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十、待遇及要求
受聘人员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受聘人员在所聘单位工作满六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十一、费用
参照粤价[2013]223号文规定,这次公开招聘教师的笔试费用为每人45元。
十二、本公告由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及附件同时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普宁教育网发布。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宁市教育局
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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