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阜阳颍泉区事业单位招聘40名幼儿教师公告
(四)资格复审
1、报考幼儿教师的在同职位笔试达线考生中,根据合成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则一同进入面试。
2、报考综合类事业单位、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相关专业分数高的优先;专业分数也相同的,按学历学位高的优先。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复审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面试
1、报考幼儿教师的考生须参加面试。面试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一般7人,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人,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教案编写20分,教育教学能力8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当天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同组当天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聘用。
2、按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报考综合类事业单位、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考生不进行面试。
(六)、成绩合成
1、报考幼儿教师的考生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2、报考综合类事业单位、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考生以笔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员。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相关专业分数高的优先;专业分数也相同的,按学历学位高的优先。
(七)、优惠政策:
“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将其统考笔试成绩增加2分。
(八)、考核与体检
考核由招聘岗位所属区直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核、体检不符合要求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九)签约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者,经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公示一周。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报送区人社局办理有关审核批准手续。未能按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精神,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首次聘用含试用期一年,被聘人员三年内不准流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注意事项
此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颍泉区人社局 0558—2617231
颍泉区教育局 0558—2261536
颍泉区卫生局 0558—2267623
监督电话:颍泉区监察局 0558—2617110
附件:
颍泉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