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东营垦利县招聘105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2014年东营垦利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等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4年7月1日—7月4日(8:00—11:30,14:00—16:00)到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区301室(垦利县中兴路199号)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其中综合岗位12即人才创业中心岗位按1:2的比例进行核减)。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或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岗位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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