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张店区2014年招聘150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根据我区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张店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50名,其中中小学教师
一年,培训期满后到郊区学校任教。
3、聘用
公示期满后,新聘用人员需提交报到证原件并与招聘主管部门签订就业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纪律
严格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区监察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设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特别需要防范所谓出售内部试题等网络诈骗。
此次招聘由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次参加招聘人员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张店教育信息网www.zdjw.gov.cn发布的最新信息和有关通知,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
张店区教育局 0533——2869883 2861659
监督电话:
张店区监察局 0533——2869551
张店区人社局 0533----2869945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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