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区教委2014年招聘406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六)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本人须在7日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并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聘用单位对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报到者和不服从管理者,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办理相关手续,责任由本人自负。聘用人员上岗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一般社会人员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档案转入人才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通过市人力社保局进京审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
(5)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
(6)提供虚假材料的;
(7)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岗位
见附件1: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4年第3次公开招聘所需岗位及条件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应聘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三)社会人员不解决集体户落户问题。
(四)招聘相关信息在昌平教育信息网(政务公开)公布。
(五)报名资料不全者不受理报名。
(六)无教师资格证的学历相关专业要求为相同门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人员学历专业可不限,教师资格须与所报岗位相符,具有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证者视同具有教师资格证,师范生证明视同具有教师资格证。
(七)须服从教委岗位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八)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六、纪律要求
(一)工作人员凡与参加公招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制度。
(二)纪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教委人事科联系人:段老师、孟老师
咨询电话:010-69742366
监督电话:010-6971147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昌平区教委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