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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利辛县2014招聘中职幼教110人公告

2014-06-18 20:09:17教师249 收藏
为做好利辛县201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

为保证招聘人员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达到60分(含政策性加分)方可进入下一轮程序。

⑷考试成绩加分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政策规定予以加分。上述人员于2014年7月11日工作时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才开发股(地址:利辛县建设中路497号)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予补办。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于7月20日前在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利辛县教育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选依据笔试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科目成绩高低排序。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招聘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凡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虽通过资格审查,但与规定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皖人发〔2002〕77号文件处理,停考三年。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属在编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科目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计划生育、遵纪守法等情况。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依次等额递补。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科目成绩高低排序。

(七)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拟聘人员填写《利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同时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审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4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介绍手续,档案由教育局管理,编委办公室办理入编手续,财政局按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拨付工资。

招聘的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包含在聘期内。首聘合同期限均为三年(首聘期从2014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试用期满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经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

1、利辛县教育局:0558-8800222;

2、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58-8812151;

3、利辛县纪委监察局:0558-881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