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事业单位2014年招聘404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内容及分值。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每科分值满分100分。考试大纲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众信息网(http://www.gxeea.cn/)公布,请考生关注。
其余职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每科分值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学习能力(综合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语言理解和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能力和素质。考试内容包括基本的政治、经济、管理、法律、国情区情等综合知识,以及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必备的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12日。
具体安排为:
教师岗位:
上午 0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 15:00~17: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其他岗位:
上午 09:00~11: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 15:00~17:00 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场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考生可登陆来宾人才网查询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
查询时间:2014年7月25日起。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人社局统一划定,并在来宾人才网公布。
公布时间:2014年8月5日前。
4.照顾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2)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一年以上(2013年7月31日前参加服务)的“选聘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社、教育、卫生、共青团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原件,于2014年7月20日前直接送达或邮寄到来宾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直接送达以实际送达时间为准,邮寄以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来宾市绿源路329号六楼603室,邮编:546100)。
(3)以上两项可累计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5.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科目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科目成绩+照顾加分。笔试总成绩达合格分数线以上者方可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
(二)面试
1.面试比例。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无人通过合格分数线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通过合格分数线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需进人的岗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进入面试程序。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及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统一在来宾人才网公布。
公布时间:2014年8月7日。
2.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公布后,招聘单位要及时对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将本人的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邮寄(以邮戳为准)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和学位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未能提供的,可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代替)、职称证、执(职)业资格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报考者不在规定时间寄送审查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的,可从同岗位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考生应提供书面申请,或者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8月9日~8月19日。
3.确定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汇总,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在来宾人才网公布。招聘单位同时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人选公布时间:2014年8月25日前。
4.现场验证。面试当天,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全部审查材料原件,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场面试。验证时,考生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要相符。出现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5.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内容主要为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可以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考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应用和潜在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具体形式由组织实施部门确定。
教师岗位采取岗位适应性测评的形式进行面试。
6.面试的组织管理。市直单位的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县(市、区)政府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组织单位在笔试工作结束后制定面试工作方案,送市人社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面试考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委派人员、外单位专家7人组成。招聘岗位专业性较强的,专家成员不得少于2人。考官组成人员须报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市人社局备案。面试严格执行考官资格制度。未经培训,没有考官资格的人员不得担任面试考官。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