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郎溪县2014年选聘14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教育教学考评满分为20分,超过20分的以20分计。得分情况将与笔试环节前,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以上各项文件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材料弄虚作假,冒用他人教学成绩(他人所任班级教学成绩)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选聘资格,当年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二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并追究学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4、成绩合成:
考试科目按笔试合成成绩×80%+考评成绩(最高20分)合成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合成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学科专业知识成绩×60%)×80%+ 考评成绩(最高20分),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三)公示及聘用
1、公示:公示人数依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选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根据总成绩按照选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对象。选聘相关环节的结果均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郎溪县教体信息网公示3天,其中,教育教学考评得分情况在笔试环节前公示确认。确定的拟选聘人员名单公示5天。
2、审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选聘的,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报县人社局审批。
3、调动与转聘:经县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必须在15日内与其办理调动、转聘等手续。调入城区学校后,本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或报名参加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4、教师竞聘:在调入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情况下,必须服从单位统一安排,自觉维护调入学校的稳定。
四、纪律与监督
1、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符合干部回避规定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开选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发现徇私舞弊、泄密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2、受党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处分期)内的,或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已立案在审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3、参加公开选聘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选聘资格。
(1)对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
(2)在笔试、教育教学考评中有舞弊行为的;
(3)用诬告、造谣中伤等手段诋毁、攻击其他报考人员或他人的。
(4)对不服从调入单位岗位竞聘方案,扰乱调入单位正常秩序的。
本公告由郎溪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63---7031010
公开选聘工作由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63—7029583。
附件:2014年选聘教师计划表_教育教学考评材料目录_教师资格审查表.rar
郎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领导组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