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2014年招聘320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3、考试地点: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同意报考通知单》及收费收据领取准考证)。岗位能力测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加分:
对荣获“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党团干部”、“省级优秀班干部”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对独龙、德昂、基诺、怒、阿昌、普米、布朗等7个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参加“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服务期为2年的,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为1年的,笔试成绩加3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参加“三支一扶”的人员,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笔试成绩加4分。
参加“特岗教师”人员,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笔试成绩加4分。
参加“大学生村官”人员,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笔试成绩加4分。
报考定向招聘“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岗位的人员不再加分,符合其它加分条件的可以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如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就高享受其中一项,不得累计加分。
以上人员的加分需在报名同时申请,报名时不能提供加分原件的需在7月18日前到招聘单位复核原件,未在此指定日期内审核原件者,不再受理加分申请。加分依据以考生档案记载和证书(证明)原件为准,并在网站上公示。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要进行体检。市属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各县区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局组织体检。体检应在有条件的县级及其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幼儿教师上岗前还需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全市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工作于10月31日前完成。
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核
考核采用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派人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七)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依次递补一次。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申明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审批
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纪律要求
1、从事考试、考核、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2、不按编制限额、年度增人计划和公开招聘原则进行聘用的,都属于违规用人,必须清理清退,人社部门不予审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违反招聘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5、无故不聘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责令其聘用并作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补充工作人员。
六、其他事项
1、根据《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新聘用到医疗卫生和教师相关招聘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执业资格。
2、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文件规定办理。
4、本公告由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计划表”中的具体招聘条件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5122926
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5393054
华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6496109
永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6526014
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5391175
宁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5528863
监督电话:丽江市第三纪工委 0888-5109877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