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2014年招聘34名高中教师
5.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资格复审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面试采用模拟讲课(面向考官讲课)的方式。面试满分100分。
3.面试人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于面试名单公示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空缺名额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面试。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笔试成绩、综合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寻甸县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五、考核、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各岗位按招聘计划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不能确定考核、体检人员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在体检或考核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寻甸县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二)经考核和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高中教师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采用公开选岗的方式确定聘用岗位),报寻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三)聘用人员按照昆人通〔2008〕54号《印发〈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七、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二)公开招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应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行为的。
八、其它事项
(一)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和辅导。
(二)招聘信息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寻甸县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上公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九、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执行。
十、监督电话
寻甸县纪委监察局:0871—62662245;
寻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2662521。
附件:
1.《寻甸县教育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计划表》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