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剑河县2014年招聘16名幼儿教师公告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6月20日17:00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用于资格复审。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及时与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由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hx.gov.cn/)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以交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由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hx.gov.cn/)公布每个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二)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6月10日9:00至6月18日17:00。
1.资格初审由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初审工作人员对照本《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4年6月16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并已交费的人员,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初审工作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考生《报名表》信息一式两份,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交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在报名期间如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经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修改。
3.2014年6月16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于2014年6月17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4年6月18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网上报名失败。
4.报名确认及交费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6月10日9:00至6月20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交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7月4日9:00至7月8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2.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考务工作由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笔试考试科目:详见《剑河县2014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的“笔试考试科目”栏。
2.笔试考试时间:2014年7月10日,笔试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剑河县,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面试的考生除外)。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