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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2014年招聘中小学教师通知

2014-06-03 20:20:34教师94 收藏
关于2014年汕头市公办中小学校在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新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14年我市各区(县)公办中小学校(含公办幼儿园,下同)新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把好新教
课程师资需求。各地设置的中小学新任教师岗位资格条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杜绝“因人设岗”和“量身定制”现象。要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作为教师聘用的前提条件。对暂不具备教师资格的2014年非师范类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本人承诺在被聘用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方可允许先参加教师公开招聘。正式聘用后经培训合格,按有关规定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各区(县)教育局、人社局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新教师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联合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本区(县)公开招聘新教师方案制定发布、资格审核、考试、聘用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纳入聘员管理范围的,应在招聘方案和公告中予以明确。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要加强考官培训,强化考官和工作人员的纪律意识和保密意识,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落实好事业单位招聘公开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集体研究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各区(县)招聘方案,应由各区(县)教育局、人社局分别报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备案后,方可公开发布。报备时间与发布时间间隔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四)各区(县)应认真组织招聘新教师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

(五)招聘新教师工作应在2014年8月15日前全面完成,工作总结连同笔试试卷(样卷)、面试安排表以及评委名单等于8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

市直学校招聘新教师工作,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招聘新教师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市人社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各区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普通高校毕业生中招聘新教师,可根据本文规定执行。招聘方案应由各区(县)教育局、人社局分别报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备案后,方可公开发布。报备时间与发布时间间隔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汕头教育信息网(网址: www.stedu.net)上下载。

附件:1.2014年汕头市教育系统公办学校拟聘用新教师名册表

2.2014年汕头市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参加招聘新教师考试成绩汇总表

3.2014年汕头市教育系统招聘列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名册表

4.2014年汕头市教育系统招聘列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面试考核成绩表

通知全文及附件下载

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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