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龙华区教育局2014招聘51名中小学教师启事
为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学科结构,促进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
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由招聘小组视具体情况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在龙华区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一)新聘用人员,由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我区各中小学任教,应聘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人员依次递补。
(二)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新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5年定点服务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申请;任职期间必须服从学校和区教育局的工作安排。
十一、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我区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有关事项
(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各项纪律规定。
(二)不收取考生报名费,招聘所需工作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三)未尽事宜及具体安排将根据工作进度随时在龙华区门户网站(http://www.hklhq.gov.cn/)上公布,请各考生登录查询。
监督电话:
龙华区监察局66567786
龙华区人社局66568060
龙华区教育局66568646(人事科)
本方案由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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