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崇义县2014年公开招聘70名中小学教师
九.聘用
体检与政审工作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县政府批准后办理相关的人事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并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缴交社会养老保险。
所有聘用人员均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为三周年以上。
十.其他
(一)报考乡镇中小学物理、化学、美术和崇义中学、职业中专教师岗位的,考生的面试成绩需达到所有进入面试考生的平均成绩,否则不予聘用。
(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将通过直接面试的办法引进和接收以下人员:
1、报考崇义中学岗位且符合报考条件的研究生;
2. 报考崇义中学岗位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
3.2009年与我县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师范生。
以上招聘岗位不受报考人数比例限制,不需参加笔试,同时不给予加分,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最后总成绩。面试总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三)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为严肃考试纪律,笔试、面试全程录像监控。
(五)本方案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咨 询 电 话: 0797—3812339 3812036
监督投诉电话:0797—3823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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