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2014年招聘78名小学教师公告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出现同分时,取面试高分者)。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出现缺额时,在该学科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应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该学科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对考察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原简章发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学校、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与需求学校进行双向选择落实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区社会事业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试用期内,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名、笔试费100元/人,进入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人。
六、管理与监督
本次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监督电话:新北区纪委(监察局)0519-8512729
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9—85127787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0519—85127831
七、本招聘简章由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北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9—85127371。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