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大方县2014年招聘486名中学幼儿教师公告
(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含千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试验区计划)须提供服务地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须提供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在乡镇或村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村(居委会)委、所在乡镇盖章的书面证明(乡党委书记签字)。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年限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大方县内农村户籍“两户”子女或城镇非农户口“两户”子女须提供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城镇非农户口“两户”子女还需同时提供由乡镇出具(经办人必须签字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父母无工作的证明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大方县被征地农民子女须提供由所在村出具的失地证明和被征用土地的依据,经所在乡镇国土所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经办人必须签字负责),且符合方府复(2012)60号批准的失地农民优惠标准。同时应提供由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考生须填写统一格式的《大方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及城关地区中学教师加分申请表》,加分申请表在大方信息港、大方县教育局网、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大方信息港、大方县教育局网、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
加分依据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报名结束后所提供的相关加分依据无效。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与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该职位招聘计划按比例削减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数削减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如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可申请改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