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潜山县事业单位2014年招聘教师31人公告
请各位报考者及时登陆以上网站查询自己所报岗位是否已经取消。取消招考岗位的原报考者,可在2014年5月14日8:00-18∶00到原报名地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能改报的退还报名费。所报岗位招考人数按规定比例核减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7、笔试准考证领取:
报考者于2014年5月28日至5月30日工作时间内凭交费收据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5月31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及分值:
(1)2014056和2014061两个岗位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为:常识、判断推理、计算机和写作。笔试满分为100分。
(2)其他所有岗位招聘笔试分为两个科目,均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所报岗位专业知识。其中:
①2014001—2014021二十一个岗位笔试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和心理学。
专业知识内容为:2014001笔试美术专业知识;2014002-2014021笔试幼教专业知识。
②2014022—2014041二十个岗位笔试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为:公共卫生知识。
专业知识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
③2014042—2014055和2014057—2014060十八个岗位笔试科目 :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为:常识、判断推理、计算机和写作。
专业知识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卷面分值均为100分,在合成笔试总分时,分别按公共基础知识30%、专业知识70%权重计算。
(四)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数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各岗位招聘人数为3名(含3名)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聘人数为2名(含2名)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察与体检程序。最后一名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及分值:2014001—2014021二十一个岗位面试采取课堂教学方式进行。分值100分,主要考察考生教学组织能力、语言表达及美术、幼教等专业所需的相关能力;其他四十个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通知书的领取:另行通知
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要确保联系电话的畅通,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成绩合成
所有岗位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3的权重合成得出总分。根据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如总分出现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相同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部分的,以笔试专业知识得分高者优先;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的,以写作知识得分高者优先;如笔试专业知识或写作知识仍相同的,以高学历者优先;如学历相同的,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如学历、执业资格相同的,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优先。
(六)考察体检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成立专门考察小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由人社部门负责组织,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参与。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统一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笔试加面试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考察、体检合格的应届毕业报考人员须在2014年8月20日前须提交毕业证及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考2014002-2014021岗位的还须提供幼儿教师资格证原件)至县人社部门审核,逾期或提交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经县事业单位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县人社局统一在潜山县政府、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7日。
五、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用人报告,并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就业报到证、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证明等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岗位聘用制。拟录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县人社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到,逾期其录用资格不予保留。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六、有关事宜
面试和体检收费根据相关规定另行收取。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陆续在潜山县政府(http://www.qsx.gov.cn)、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qsrs.cn)等网站发布。
本《公告》由潜山县事业单位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县人社局 0556—8935828 0556—8958799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556—8933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