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象山县2014年招聘74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2014年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加强农村师资力量,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2014年象山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
7.按照甬教人[2008]12号文件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办理录用手续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者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2.如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新录用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新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在8月31日前由本人解决。并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经考核合格的,聘用在公告明确的相应岗位等级上,并在新一轮岗位设置前不予调整岗位等级。
4.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5.录用后,申请调动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6.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监督电话65796632(县人力社保局人事管理科)。投诉举报电话:65725951(县纪委执法监察室)。
7.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65722642;0574-65732890。
附件:
象山县教育局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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