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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宿城区教育局2014年招聘30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2014-04-23 13:38:45教师141 收藏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正式事业编制)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岗位、计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考生须现场缴纳面试费10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不予递补。

(五)面试

面试由宿城区人社局和宿城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为6月7日,地点为宿城中等专业学校(宿城新区宿邳路1号)。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面试待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即刻进行。面试形式为演课,时间为15分钟。参加演课的考生按抽签顺序在本人面试开始前60分钟进入备课室封闭备课,统一提供教学内容及必要的参考书。

面试分值均为100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考生成绩不低于面试成绩50%的为合格,否则直接淘汰。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对于报考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还相同时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时,重新组织考试确定),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中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考生须于体检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城区教育局按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察。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单位综合鉴定;考生为已婚人员的,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或因特殊情况放弃的,在本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3日内,招聘单位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区人社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在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察、聘用资格,或考察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考察、聘用资格等而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及各种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宿城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宿城区人社局 0527-82960398

宿城区教育局 0527-82960305

监督举报电话:宿城区纪委 0527-82960263

宿城区人社局0527-82960133

宿城区教育局 0527-82960314

附件:岗位简介表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城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