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建湖县2014年招聘65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2.复审。体检合格人员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师范类专业应聘人员聘用后一年内必须取得;非师范类专业应聘人员聘用后两年内必须取得。否则所在学校应与其解除聘用关系)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到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往届毕业生、县外教师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县教育局对其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不予选岗和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按考试综合成绩顺延递补。
七、选岗及聘用
1.选岗。体检与复审合格的毕业生,根据所具备的教师资格情况,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先高中教育后义务教育的顺序要求选择就业岗位。不按规定要求选岗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令性安排到师资力量不足的农村学校。
2.聘用。选岗结束后,按规定程序提请县编委会研究确认,并办理聘用手续。
3.报名应聘的博士毕业生(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可由各有关学校直接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和思想政治表现考查,合格者即可签定聘用协议书,报县教育局、县编办备案。
4.所有新聘用教师直接进入事业编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结束后,由聘用单位进行教育教学业务和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取消事业编制。
八、时间安排
4月19日 公布招聘工作方案。 4月21 ---30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现场报名。 5月4 ---5日 县监察局、人社局、编办、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联合审查。 5月中上旬---6月上旬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由教育局、人社局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笔试和面试。 公示拟入围人员名单、体检、资格复审。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规定要求选岗。 6月下旬 办理有关手续。九、组织领导
为保证教师招聘工作稳妥进行,成立由分管县长和政府办、监察局、编办、人社局、教育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招聘工作由县教育局、人社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本方案由建湖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86210301(县纪委执法室)
86233249(县教育局监察室)
咨 询 电话: 86211505(县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
86220569(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86232117(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201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