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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黔西南州兴义市招聘120名中小幼教师简章

2014-04-11 20:37:00教师193 收藏
2014年黔西南州兴义市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简章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和省委十一届

2、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4、2014届高校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参加招聘报名,招聘入围的学生必须在2014年8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报考1103乡镇初中职位、1104乡镇小学职位、1105乡镇幼儿园职位的2014届毕业生还需提交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6、已婚或有婚史的人员需提供市(县)级以上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盖有公章的计划生育证明。

7、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兴义市2014年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附件二)。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填报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考生凭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4年5月27日至29日到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义市桔乡路中段,可乘兴义公交7路车到果树龙场安置小区站下)领取。

(三)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四)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3、属于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户籍所在地市(县)计生局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考生须填写统一格式的《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市招聘办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市招聘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五、考试

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市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招聘办负责组织,统一进行。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 2014年5月31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成绩计算: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同一职位考生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体检统一由市招聘办负责组织。体检人员分职位按成绩(6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

体检由市招聘办指定在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市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市招聘办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或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截止到2014年4月1日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截止到2014年4月1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