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教育局2014年招聘6名中学教师
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办法另行通知。
考试工作由舟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面试成绩的3:7(加测专业技能测试的按笔试、面试、技能测试成绩的3:3:4)折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二位小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七、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职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舟山市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并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到相关市属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有关待遇;经查实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不予聘用且不再递补。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的,均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聘用的学科教师须在工作后二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舟山市教育局人事处0580-2046210,2023549;监督电话:0580-2600333。
舟山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