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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射洪县2014年第二季度招聘51名高中教师公告

2014-03-27 15:36:49教师13 收藏
射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第二季度射洪县公开考试招聘高中教师的公告根据射洪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4月16日在射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的报考者通过网络所缴纳费用,于2014年4月18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后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www.snpx.gov.cn),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码、姓名,于2014年4月21日至2014年4月25日24:00前登陆“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www.snpx.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应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六)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公布的电话咨询。请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责任自负。

2.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只能使用有效身份证。

3.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如因网上报名填报的个人信息和实际情况不符合而造成不被录用者,将依法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

4.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所有操作,否则,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

四、考试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由射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考试成绩按以下办法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综合知识》笔试成绩×45%+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5%+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0%+面试成绩×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考生笔试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

2.笔试范围:《综合知识》笔试参考《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专业知识》笔试主要考核本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3.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4.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日期为2014年4月26日(星期六),8:30——10:00综合知识,10:30——12:00专业知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时间迟到30分钟或缺考笔试科目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责任由本人自负。

5.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及时在射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查分时间为2014年5月5日至6日,查分情况有变的,将于2014年5月7日公布。

6.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社工人才百人”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综合知识》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4年4月4日至2014年4月11日17∶3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射洪县人事考试中心聂霖霖同志(地址:射洪县太和镇同仁路141号,联系电话0825—6629988),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由射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政策,且已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