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16名教师公告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笔试应聘人员务必于2014年5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持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综合大楼908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8、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答。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基础知识》、《教育综合知识》两科。
(2)笔试内容。《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和国家重大方针和政策、法律知识、文史知识、时事政治(2013年7月1日-2014年3月31日)等,考试时限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主要内容: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考试时限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1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8:30—10:00 《基础知识》
上午:10:30—12:00 《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设在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笔试合成成绩为:《基础知识》成绩×50%+《教育综合知识》成绩×50%。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面试
(1)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由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实施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实施。
(2)面试人员的范围。免笔试的硕士研究生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其他需面试岗位报考人员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可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不同分别采取试讲、说课、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具体办法在滁州职业技术学院面试实施方案中公布。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4)面试时间及信息查询。面试实施方案及相关信息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入围人员、面试程序与规则、面试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5)考试成绩计算
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为:笔试合成成绩×70%+面试成绩×30%;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实际面试成绩。以上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应聘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教育综合知识》成绩高低排序,《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
考察工作由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考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滁州先锋网、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文件,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和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滁州职业技术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滁州职业技术学院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3854630、0550-3023657)。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由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滁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