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安徽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4〕8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
3. 各市、省直管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拒绝受理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提出的认定申请。要加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管理,对其所在学校提供的学校培养师范生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毕业生成绩登记表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同时保障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离校前能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4.各市、省直管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按2013年同期认定数量的75%提前申领教师资格证书。同时,各地要继续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和换发工作,严格审核,做好纸质材料存档,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证书补发换发管理”模块中进行登记。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以此作为各市及省直管县申领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数量的依据。
5.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填写《2014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见附件),并于3月20日前将认定工作通知公告及工作安排表电子版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邮箱。
6.为进一步提升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的安全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信息系统登录方式的更换工作。从2014年春季起,我省也将按照要求,逐步采用USBKey登录方式取代现在的密码卡登录方式。为不影响我省春季认定工作的正常进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春季认定工作中暂凭密码卡登录信息系统。面向各市、省直管县的USBKey使用培训会稍后召开,会议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王冲、周霞;联系电话:0551-62831877;
电子邮箱:ahjszgzx@163.com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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