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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余姚教育局2014招聘168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2014-03-10 11:39:42教师69 收藏
为确保我市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根据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师资现状和市政府批准的2014年教师招聘计划,经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招聘2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和审核被考核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对在招聘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参与邪教组织,或受过各类行政及党团处分、治安刑事处罚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

1.考核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办理签约手续。社会人员按批准权限,现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应届毕业生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报到后,办理聘用手续。

2.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职位不足或空缺不再递补。

3.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报到的、或应届毕业生不能如期毕业的(截止2014年8月31日)、或拟聘用人员不服从教育局统一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凡定向招聘的职位,按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定向区域内的乡镇(街道)或单位。

4.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聘期,试聘期满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定级;如试聘期满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聘期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在试聘期满时,没有办理迁户手续的,解除聘用合同。

5.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62826219、62825622、62825610。监督电话:62827665。

余姚市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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