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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2014年招聘14名教师公告

2014-03-05 13:37:48教师181 收藏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赴外面向应届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将于近期赴南京师范大学面向应届毕业生定点公开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4.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4)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福田区教育局具体组织落实,试题委托专业机构命制,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成绩公布: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发放《面试成绩回执》,面试合格线为60分。

(四)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1:3的比例依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笔试入围人选,考生于3月12日(周三)上午9:00以后登录福田区教育网(http://www.szftedu.cn/)查询笔试入围人员名单公告。入围笔试的考生请于3月12日(周三)上午10:00—10:30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南京师范大学笃学楼101室(就业指导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3月12日(周三)上午11:00之前未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请考生按照笔试准考证的要求准时参加笔试。

四、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的笔试为教育类,具体参见《招考岗位表》。教育类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和心理学》。

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0755-83776655咨询。

(二)笔试时间、地点:公布笔试入围人选时一并公布。

(三)成绩公布

考生于2014年3月20日(周四)下午16:00以后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招考专栏自行查询。

(四)确定入围拟聘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笔试成绩5:5的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选。

五、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福田区人力资源局组织,福田区教育局具体落实。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福田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聘用。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在30日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考单位应安排资格审查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福田区教育局报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在“福田政府在线” 网站——招考专栏公示7天。

(四)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试用期

用人单位应在聘用人员到单位报到1个月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4年2月28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

(三)考生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