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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宁海县2014年招聘88名小学幼儿教师公告

2014-03-04 08:51:54教师226 收藏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市、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师资队伍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小学、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其他人员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公布。

(五)聘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聘用。

1、在报考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2、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受过刑事处罚的;

3、聘用人员8月份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到下属学校,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的(报到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7月15日,不含休息日);

4、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应届生限2014年8月10日前)、教师资格证书的(师范类限2014年8月10日前取得,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限2016年8月10日前);

5、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新聘用人员到2014年11月份左右,经县教育局、人社局核实应聘者的档案材料,符合招聘条件的,发文批准进入事业编制。如有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应聘者,已签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责任由应聘者自负。因此,再次提醒广大应聘者认真阅读公告内容,符合条件者报名应聘。按规定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内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试用期间身体、心理不符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淘汰和不符招聘条件未聘用后形成学科职位空缺不递补。

新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联系电话:0574-65259627、65259628

监督电话:0574-65259620、65566610

(六)本公告由县教育局、人社局负责解释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nhrs.gov.cn

宁海县教育信息网:www.nhedu.gov.cn

附件:2014年宁海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幼儿教师一览表

宁海县人社局

宁海县教育局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