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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鹤山市教育局2014年招聘70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2014-02-19 08:28:38教师101 收藏
2014年鹤山市第一批教师招聘公告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现就2

6.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经复核后即时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一经发出,应聘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三)应聘要求

每位应聘者只可应聘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如对应聘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应向招聘单位咨询。应聘人员要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报名资料,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在国有单位工作的,还须填写在职在编或临聘人员)。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设定“开考比例”,即同岗位招聘人数与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之比为1:X(X>1)。具体比例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人数提出(详见附件1)。凡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暂停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并由市人社局在笔试开考前统一发布声明。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2014年3月1日(星期六)上午9:00—10:30。

2.笔试地点:鹤山市沙坪街道大林路(铁夫路)175号鹤山市职业技术学校。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

4.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5.笔试成绩将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于下列网站公布: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hsrsj.gov.cn/);

鹤山市教育局(http://www.hsedu.gov.cn/)。

(二)面试

1.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告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2.入围面试对象将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在指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人员须作出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招聘单位须与其签订《应聘人员承诺书》,作出知情确认。签订后的《应聘人员承诺书》,由招聘单位当场收回。应聘人员违背承诺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鹤山市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并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3.面试分文化科和术科两类,文化科类(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采用试教+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术科类(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机械、特殊教育)采用试教+专业技能测试相的方式,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应聘者履行招聘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试教和专业技能测试各占50%。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地点,测试内容另行通知,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人数,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笔试和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或以上)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六、考察

由市教育局组织招聘单位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招聘单位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资料,按照要求报送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鹤山市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考试,并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复查通过的,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天。

八、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档案迁移、报到、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凡属本市以外户籍和本市农业户口的拟聘人员必须按我市规定把户口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本市城镇所属社区居委会。

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的;

(四)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的。

是否递补人选应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并书面报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十、岗位调剂

进入公示阶段后,若有招聘岗位出现拟招聘人员空缺时,经招聘单位申请,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进行岗位调剂,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人员,自愿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人员,有弄虚作假或有作弊行为的人员,及已聘用或拟聘用人员,不列入调剂聘用对象。

十一、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