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直机关2015(单位)遴选142名公务员_湖北公务员招考_应届毕业生网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6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按照《湖北省公务员
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1月15日后登录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省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于2015年1月18日前在省人事考试网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向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组织人事部门提交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等材料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组织人事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省组织人事部门。资格复审工作由省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组织。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县的单位的报考人员相关材料,由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组织人事部门。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据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复审对象。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由省组织人事部门与遴选单位共同商定减少职位遴选人数或终止该职位遴选工作。
3、面试。省组织人事部门在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面试公告。进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公告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
(四)考察与体检
1、考察。考察人员名单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遴选人数超过7人的可按1.5∶1的比例确定)。遴选单位组织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2、体检。遴选单位组织考察对象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五)讨论决定与公示
1、讨论决定。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遴选职位要求,集体研究决定拟任职人选,并报省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确定拟任职人选时,要把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排序,防止简单地以分取人。
2、公示。由省组织人事部门和遴选单位将拟任职人员分别在省人事考试网、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和遴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管理权限分别报省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综合排序依次递补拟任职人选。
(六)试用与任职
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分别报省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务员局
2014年12月18日
附件:
附件1:2014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