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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_上海公务员招考_应届毕业生网

2014-11-20 19:04:04公务员1028 收藏
地区:上海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30 申论

  下午 13:00-15: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5:45-16:45 专业科目(除农村建设管理外)

  17:30-18:30 农村建设管理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范围以《上海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

  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其中,报考条件规定招考对象为"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的职位考A类试卷,报考条件规定招考对象为"不限"的职位考B类试卷。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仅参加公共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分为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农村建设管理七大类。

  其中,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仅限报农村建设管理;同时,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还可以 根据各自的条件选报一门其他专业考试科目,报考2015年面上公务员招录A类职位。优秀居委会干部的专业考试科目限选报综合管理。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基层政法职位、城管交通基层执法职位,限选B类、政法。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于2015年1月22日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合格者,于2015年1月26日9:00至1月30日18:00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单位的资格审查。

  四、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每类专业招录职位人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统一公布。

  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城管交通基层执法职位,食药监基层执法职位,动卫监基层执法职位,乡镇(街道)定向招录优秀村(居)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的职位,公安系统特警,以及公安司法医务类特殊职位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按照其招录职位特点,分别单独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中,根据招录单位具体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2月中旬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统一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单位确定。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对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公布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招录机关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招。

  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录用方式

  经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考务、网上报名技术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64378292

  残疾人专项招录政策咨询电话:52370409

  考务咨询电话:6196908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34-6

  监督电话:64333772

  各招录单位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上海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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