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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5考试录用医学类公务员(人民警察)_湖南公务员招考_应届毕业生网

2014-11-03 19:09:40公务员1012 收藏
地区:湖南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9日

    为解决公安机关、监狱单位医学专业人才短缺问题,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笔试后,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的比例为1∶2,在资格审查后进行。请报考人员务必提前锻炼身体,做好体能测评准备。

  2.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负责,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指导监督。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

  4.体能测评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和体能测评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对象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二)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三)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

  招考职位面试对象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核减招录计划。核减计划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报考人员的面试平均分。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 申论×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进行排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招录均为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标准均按人民警察职位标准,且适用“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视力标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九、公示与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招录机关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按照管理权限,对拟录用人员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单位、招录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十、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选择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录用、取消录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录用后放弃的人员,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湖南省公务员。

  (四)本次所有考录职位均设置5年最低服务期限。

  十一、招考服务咨询电话

  湖南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 0731-82217349

  湖南省人事考试院 0731-85063791

  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 0731-84590221

  湖南省司法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 0731-84586377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 0731-84592760

  十二、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招考职位表
  2.诚信考试承诺书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公务员局

  2014年10月27日

  附件2

  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湖南省2014年考试录用医学类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相关政策和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清楚并理解其内容。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及2014年考试录用医学类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有关政策;

  二、真实、准确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