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黔西南义龙新区招聘幼儿教师简章
(3)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4)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报考给予加5分(州党发〔2012〕4号文件规定)。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团县(市)委项目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到村任职” 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县(市)“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期满证书,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4)属于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结扎证》及《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须填写统一的《义龙新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幼儿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招聘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实行加分。
六、考试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幼儿教育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合卷)(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4年3月22日
上 午:08:30—11:00幼儿教育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合卷)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新区招聘办根据计划招聘数依照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考生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含试教):
采取“通用性试题+才艺展示”方式进行,具体方案另行制定,面试总分100分。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若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将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凡本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一律不再递补人员体检。
2、体检由新区招聘办公室统一指定县级以上国家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2、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新区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试用期人员;
(2)截止到报名时合同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学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违法违纪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3、凡自愿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递补考察人员。
九、聘用办法
1、经笔试、面试(含试教)、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义龙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行文聘用,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等查实并做出结论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岗位确定。根据公布招聘职位计划(详见附件一),由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聘用岗位。
3、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黔府发〔2006〕45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后,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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