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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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报名结束后,同一职位招收1人的,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不予开考;同一职位招收2人以上的,招收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开考比例要求的,减少招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方能开考。职位不予开考或减少招考计划的,由招考单位负责通知有关考生,报考不予开考职位并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的考生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月25日9:00-16:00。
4、在本市参加笔试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确认。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4年3月24日-25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联系电话:85685731)办理免收考务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
5、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3月18日-22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5826670)联系解决。
三、考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时间:2014年3月23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2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 14:30-17:0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各招考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过线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不足3:1的职位,不予调剂。
面试前,招考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考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为5月中旬左右,面试成绩为百分制。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达到1:3的不设合格线;不足1:3的,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因考生总成绩并列造成体检人选数超出拟录用人员计划数,若招考单位确有空编并同意增加录用计划数,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体检程序;否则,按考生笔试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前,委培、定向、联办的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社会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凡不能按期提供者不进入体检程序。
招录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县(区)组织人社和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拟录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连云港市公务员网(www.lyghrss.gov.cn/default_gwy.aspx)公示7天后,不影响录用的,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不能录用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拟录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五、本简章由中共连云港市委组织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招录工作特设立政策咨询、报名考务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公务员管理处):0518—8582002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0518—85685731。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
监督举报电话:市政府纠风办:0518—85806465。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