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南驻马店泌阳县纪委监察委事业单位招聘15人
2018河南驻马店泌阳县纪委监察委事业单位招聘15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特别整理了2018河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为深入推进我县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县编委会研究意见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县委同意,决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职位、名额
选聘职位为县纪检监察宣教中心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事业编制),共15名。
三、选聘范围和对象
泌阳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卫生系统中须为专职管理岗位人员,在岗从事一线教学和医护一线工作的人员不在选聘范围)。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公道正派,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职位条件
1、具有国家普通高校计划内普通招生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
3、现职为科员级以下的工作人员(愿意放弃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校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的;
5、与泌阳县纪委监察委现职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的;
6、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共5天,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2、报名地点:泌阳县纪检监察宣教中心三楼北(迎宾路西50米,电话:0396-2791967)。
3、报名办法:报名者持本人正式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报名。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1份和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张。报名时须填写《泌阳县纪检监察宣教中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选聘资格。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本方案所规定的报考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的其它要求。
若选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5的,相应核减选聘计划数。
5、领取准考证:报考者于有效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到泌阳县纪检监察宣教中心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 试
(一)笔试。
满分10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等。
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申论成绩×5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正式身份证(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
(二)面试。
满分100分。按照选聘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全部应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文写作加试。
参加面试人员须全部参加文字综合能力加试,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5%+公文写作加试成绩×15%。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公文写作加试、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选聘职位1:1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如同一职位出现选聘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笔试成绩相同的,依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排列。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因体检与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形出现空缺的,从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况,按照上述原则进行。
八、公示、试用与办理转任和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因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选聘人员进入单位试用6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后,由单位及时组织考察。考察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不称职者回原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