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旗森林公安局辅警招聘20人
2018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旗森林公安局辅警招聘20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21日。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特别整理了2018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根据森林公安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政治素质第一,重能力、重业绩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管用结合,按需用人、岗位匹配原则。
二、身份说明
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简称“辅警”。
三、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辅警共20名,其中:勤务辅警15名;文职辅警5名。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4、具有西乌珠穆沁旗户籍(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西乌珠穆沁旗户籍)或高考入学前为西乌珠穆沁旗户籍;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和从业资格及其他条件(详见岗位需求表)。
6、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同等条件下(总成绩相同),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以上各类人员类别排序即为优先顺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拘留、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5、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被辞退或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人员;
7、现役军人;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西乌旗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wq.gov.vn)、西乌旗电视台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期限10天(2018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21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21日。
3、报名地点:西乌旗森林公安局(林业局院内南侧二楼)
4、报名前,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在西乌旗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wq.gov.cn)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并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人员填写个人简历,须完整填写高中、专科、本科等学习经历,以及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
5、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三张、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7、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民警配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报考人员须确保报名时所填写资料真实有效,凡因所填写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和提供相关资料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以及未完成缴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2、由相关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3、本次招聘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4、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于2018年12月24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岗位采取不同方式组织。勤务辅警派出所岗位、勤务辅警法制室岗位和文职辅警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勤务辅警驾驶岗位、勤务辅警无人机操作岗位采取现场技能考试的方式。
1、笔试
(1)拟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的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2,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调整招聘计划。
(2)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其中《时事政治》占20%,《公共基础知识》占40%,《公安基础知识》占40%。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同一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以及不按选定或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时间、地点及应携带的相关证件,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西乌旗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布,笔试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面试
(1)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笔试结束后,将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同一岗位拟进入面试范围名额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时,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总成绩100分。面试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对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态进行考核。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
3、现场技能考试
(1)拟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的现场技能测试比例不得低于1:2,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调整招聘计划。
(2)技能考试成绩100分,根据报考岗位对报考人的驾驶技能、无人机操作技能进行现场考试,考试成绩现场向应聘者公布。
(3)技能考试同一岗位出现考试成绩相同人员,按优先招聘条件仍不能确定排名的,由考官现场加试相应报考岗位的理论知识考试,选定成绩高分者。
(4)现场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及应携带的相关证件,详见准考证。
4、总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在西乌旗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勤务辅警派出所岗位、勤务辅警法制室岗位和文职辅警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勤务辅警驾驶岗位岗位、勤务辅警无人机操作岗位总成绩为现场技能考试成绩。
(五)体检
1、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同一岗位拟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时,按优先招聘条件仍不能确定排名的,并列人员按照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也并列的,对并列者采取加试,选定成绩高分者。
2、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由西乌旗森林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实行单项淘汰,考生出现一项不合格项目后,不再继续进行其他项目。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同时,由旗公安局依据《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对考生进行尿液检测,对尿液检测呈阳性的吸毒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派出所岗位、法制室岗位、文职辅警岗位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驾驶员岗位、无人机操作岗位按照现场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名单及时公布。政审考察工作由西乌旗森林公安机关组织实施,由考生所在社区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负责,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政审要求等有关规定进行。未按要求进行政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招聘。对考生自动放弃或政治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经西乌旗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从空缺岗位对应参加招聘考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向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公示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考察结果,由西乌旗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
2、将拟招聘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办理招聘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聘;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聘,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由西乌旗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招聘。
4、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出现空缺名额,所空缺岗位按相应程序递补。
(八)聘用
1、经公示后确定招聘的人员,由西乌珠穆沁旗森林公安局分配岗位并与其签订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一年。新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辅警聘用情况上报锡盟森林公安机关备案。
招聘人员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试用期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岗前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九)岗位管理及待遇保障
辅警人员上岗后,其绩效考核、层级晋升、降级、奖惩、党团组织生活等均按《锡林郭勒盟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薪酬待遇按照《锡林郭勒盟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六、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应当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招聘资格;对不符合招聘条件、违反规定的已招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