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省株洲市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38人公告
2018年湖南省株洲市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38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12月8日止。考考公务员网特别整理了2018湖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2号令)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各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019届全日制本科生及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8名。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3、2019届(指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且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具有学士学位、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学位,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其他岗位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通过相关高校、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智联招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每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将在智联招聘网及时发布,请应聘者关注并及时查阅。
(二)组织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职位。网络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1日-12月18日,网上报名地址:http://www.rsj2019.zhaopin.com/。并在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湖南大学举行招聘见面会设报名点,现场报名时间一天,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招聘见面会的高校及暂定时间、地点安排见附件2。
如招聘见面会时间和地点有变动,以智联招聘网和上述高校网站的信息为准。
应聘者需填报《株洲高新区、天元区2019年面向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4),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研究生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本人近期彩色同底免冠2寸照片1张。网上报名的,需填写《株洲高新区、天元区2019年面向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提供报名资料的电子稿或扫描件,在笔试开始前对原件资料进行核查。应聘者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有效材料。
应聘者要保持联系方式通顺,如因应聘者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证书、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四)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题,纪检监察全程监督。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2)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总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4)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 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谈。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满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面试成绩在80分以下的不确定为考察对象。
(6)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五)考察与体检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专业水平、现实表现、岗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合格者即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有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区相关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并能按时毕业且拿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五年。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31—88212188转86744
0731—28665957
天元区纪委: 0731—28665289
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高新区、天元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