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博州精河县警务岗位招聘10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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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精河县基层维稳力量,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充实警务工作人员,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8年精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警务人员100名。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招聘人数:男同志90人、女同志10人(根据报名情况可调剂);
2、男同志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复员军人放宽至初中文化程度、公安院校毕业生放宽至中专文化程度。女同志中专(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
3、学历须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省、市)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近3年来,曾在各类招聘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被取消资格的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截止2018年11月01日,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和试用期未满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户籍、族别不限;
2、政治上可靠,听从指挥、服从命令;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5、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岁至32岁(即:1986年11月1日至2000年11月1日出生);退伍军人年龄放宽至35岁(即:1983年11月1日至2000年11月1日出生);
7、身高要求:男性1.70米以上,女性1.60米以上;
8、职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条件。
二、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区内、区外分地域报名组织实施。
(一)复员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政审、面试、体检均合格直接招聘为编制外警务人员。
(二)男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女性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报名的非复员军人和公安院校毕业生,政审、面试、体检合格,即招聘为协警;经笔试、体能测试合格后聘为编制外警务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8日至招满为止
2、报名地点:精河县公安局政工室、招聘地报名点
3、报名采取电话、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4、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资格审查。报名过程中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资格审查以及政审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寸免冠照片3张、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政审表》。
(二)政审、体检
政审合格进入体检。
政审合格后,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三)体能测试
1、政审、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执行。
2、测试地点在精河县初级中学,具体时间待定。
3、体能测试科目:1000米长跑、10米*4往返跑、俯卧撑(25岁及以下测试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
2、试卷语种:汉语
3、笔试地点:精河县;笔试时间待定
4、笔试要求:
参加笔试人员需提前一天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前15分钟到指定地点,笔试开考30分钟后到达的,一律取消资格。
参加笔试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5、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70%﹢体能成绩×30% 。
总成绩低于50分的不得录用为编制外警务人员,招聘为协警。
(六)聘用
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此次招聘人员分为两类:
第一类:复员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资格审查和政审、体检合格的聘用为编制外警务人员。
第二类:男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女性中专(技校)报名的非复员军人和公安院校毕业生,凡资格审查、政审、体检均合格,体能测试、笔试均达到50分以上、从高到低录用为编制外警务人员。
四、工资福利等待遇
编制外警务人员工资待遇为:应发工资约为5000元,为新聘用编制外警务人员缴纳个人五险一金账户补贴1880元,伙食补贴500元,共计7380元。扣除缴纳五险一金后,实际发放工资不低于4000 元,工作满一年的并考核合格的按照事业人员工资晋升规定晋升工资,并享受年终绩效奖金。
(三)一律实行聘用制,聘期三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四)签订聘用合同后,即可根据个人申请情况将本人及配偶的户籍迁入至精河县,并享受与本地居民相同的教育、医疗、养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五)新招聘的编制外警务人员工作满一年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精河县居民待遇及带薪休假、探亲假;配发制式服装及警用装备
(六)根据精河县从优待警政策,在精河县公安局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辅警,可申请60平米公租房一套。
五、经费保障
此次招聘的县聘警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由精河县财政予以保障。
六、监督及要求
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此招聘的监督工作,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组织和参与招聘工作的单位及个人要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七、政策解释
本招聘简章由精河县面向内地省市公开招聘警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王警官15809090011、向警官18799635865、0909-7700055、0909-7700049